一次电焊作业,5条人命事故调查报告不审

2021-11-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年11月6日9时29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年11月9日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人民币。近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系电焊作业引燃墙面上聚氨酯泡沫易燃保温材料,并挥发出大量可燃气体,后迅速引发轰燃,蔓延成灾。

外墙、屋顶和内部隔墙情况

聚氨酯泡沫燃烧产物其中,涉事公司未对3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在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安排其违规上岗进行电焊作业。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年11月6日9时29分许,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年11月9日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要密切   (一)直接原因   经市消防救援部门勘查并实验,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胡利宏在新建冷库南部排酸间中焊接西北角立柱过程中,电焊作业引燃冷库排酸间墙面上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挥发出大量可燃气体,后迅速引发轰燃,蔓延成灾。现场不具备吸烟、电气故障、飞火、自燃等情况引发火灾的条件和证据,排除其他因素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新建冷库内部大量使用易燃物。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建冷库内部大量使用易燃的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可燃物,是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不重视,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新建冷库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按照规定对毛晨航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新建冷库已喷涂聚氨酯泡沫,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对毛晨航等人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毛晨航等三名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进行审查,便安排其从事焊接作业等工作;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且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后,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附属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违法建设冷冻鹿产品的冷库。

2.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彦光

作为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配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毛晨航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新建冷库作业现场的安全问题失管漏管,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3.毛晨航、胡利宏、陈玉林

毛晨航及其雇佣人员胡利宏、陈玉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上岗作业,凭经验冒险蛮干,不能及时辨识风险点,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

1.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在双阳区机构改革后,特别是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下放到乡镇政府以后,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以及乡镇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等监管工作指导不力。

2.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鹿乡镇政府对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在长春世鹿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后,没有对该公司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设和利用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未及时发现该公司改变附属设施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火灾,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由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安监总办[]4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其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后,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附属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违法进行建设的行为,建议由双阳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消其已取得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对于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建冷库内部大量使用易燃的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该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问题,建议由公安机关等部门另案处理。

2.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许彦光,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毛晨航,系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冷库南部排酸间中立柱安装作业的组织者,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明知胡利宏、陈玉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胡利宏、陈玉林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胡利宏,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冷库南部排酸间中立柱安装的操作者,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从事焊接作业,并直接引燃冷库排酸间墙面上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继而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建议给予诫勉谈话(3人)

(1)朱君宝,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等工作。其对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在履行指导乡镇工作开展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刘福强,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重点抓党建工作。对局履行指导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乡镇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等内容监管工作指导职责履职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于鹏,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城乡建设、国土等工作。自年3月分管镇乡建所工作,对分管的乡建所在进行巡查工作期间,未及时发现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在未取得备案手续(年8月初开始建设,年9月25日取得备案手续),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

(1)胡晶波,男,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科工作人员,于年8月10日左右至10月初主持该科工作,此期间对科全面工作负责,是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备案的现场踏查人及经办人,共去过该项目现场两次,分别是踏查和现场测绘,在该项目建设期间,没有进行日常的监管,没有进行巡查,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理。

(2)李冰,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党委书记,负责鹿乡镇党委全面工作(代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王少允对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备案的情况,直接向其口头汇报过,其对乡镇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项目相关工作部署、督促履职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理。

(3)王柏军,男,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科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镇农业站负责人崔馨予于年7月21日休产假,经请示分管副镇长王宏伟,把农业工作交于王柏军办理)。王柏军于年9月24日到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新建厂址进行现场踏查,当时现场钢架结构已经建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规建设行为(年9月25日取得备案手续)。此项目备案后,未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变附属设施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理。

(4)王宏伟,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水利、畜牧等工作。其为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的设施农业用地联合汇签单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签字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时间、建设期间改变申请用途不了解,建设进程不掌握,对下属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理。

(5)王少允,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大主席,年3月至年10月9日分管招商引资和土地规划、统计等工作,同意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备案签字的负责人,对此项目备案后,鹿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科(原土地所)对长春世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备案后没有进行日常监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理。

(6)高海朋,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在双阳区农业农村局代履行副局长职责,主管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相关工作,对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工作指导不力,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7)雷雨,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副镇长王少允对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只向李冰书记进行了口头汇报,并没有向镇长汇报,导致其对此项目情况不了解,不掌握,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8)张铁军,男,中共党员,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民政办民政助理,年7月任双阳区鹿乡镇乡建所所长,年10月9日调离岗位,在任乡建所所长期间,负责全面工作。乡建所对农用地上非法建筑物有巡查职责。该所对长春世鹿集团工厂化栽培黏玉米冷冻项目在年9月25日取得备案手续之前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不力,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春市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同时,建议责令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政府和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向双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令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向长春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要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设施农业项目事故,暴露出新业态、新领域监管层面急需加强完善的问题,要做好乡镇以下层面设施农业用地有关政策的培训和贯宣工作,强化对乡镇政府设施农用用地备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对乡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以后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的指导。

(三)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设施农业用地这种新业态、新问题,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建设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

(四)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长春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利用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强化举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年7月12日

来源: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朱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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